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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辽宁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示范性案例

时间:2023-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示范性案例,西岗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姜某某贩卖毒品、非法经营等案


——依法打击“上头电子烟”“笑气”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基本案情


2019年年末至2021年8月间,姜某某未经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从他人处购买被国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并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向他人贩售,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4429元。


另姜某某自2021年3月开始从他人处购买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以下简称“上头电子烟”)进行售卖。2021年8月间,姜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23次,共计53根。


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岗区检察院”)于2022年4月28日向西岗区法院提起公诉。西岗区法院以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检察履职过程】


1.全面审查和准确认定贩卖毒品的次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就姜某某贩卖毒品一节事实,仅认定其卖给于某某3支“上头电子烟”,获利440元。检察官细致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姜某某通过微信多次与他人进行“上头电子烟”的交易,相关记录的买卖、转账信息能够清晰地反映双方的买卖行为,实际交易次数达23次之多。


2.主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详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范,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促使其真心认罪、真诚悔罪,姜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推进毒品犯罪预防。被告人姜某某不但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还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笑气”危害不亚于毒品,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致害性,长期滥用将损害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降低肌肉的伸缩能力,严重者可致瘫痪。姜某某自未成年时就吸食“笑气”,并因此致病,明知“笑气”危害大,仍通过微信进行贩卖,而购买者均为年轻人,有些甚至是未成年人。为保障辖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和“笑气”等违禁品的侵害,未检检察官从案件出发,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筑牢保护未成年人法治防线,未检检察官积极主动履职,走进校园,深化法治进校园内容,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增强学生拒毒、防毒意识。


典型意义


合成大麻素作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第三代毒品,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笑气”尚未被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目录,但由于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笑气”也常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替代品。在实践中,贩卖“上头电子烟”和“笑气”的多为年轻人,又常向未成年人贩卖。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新型毒品以及毒品替代品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溯源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远离毒品的意识,有效遏制滥用新型毒品和“笑气”的扩散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