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调研工作的职能作用

  时间2018-11-27

充分发挥检察调研工作的职能作用

 

陶芳德

   

检察调研,是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就检察制度、检察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工作依据、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工作决策进行研究,得出一定的研究成果,用以指导工作、推进工作的行为。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具有其他任何一项工作都无法替代的职能。检察机关的任何一项工作,要想取得较大成绩,都必须以调研为龙头,抓好对每项工作情况的调研,才能有一个好的开局,才会稳步推进,才会健康发展。

    一、检察调研的基本职能

检察调研的具体职能有以下几项:

(一)完善检察制度的职能

检察调研工作研究的任何问题,都会关系到检察制度。即使调研某一检察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也可能引起我们对修正完善检察制度的灵感。我们研究职务犯罪侦查中如何突破12小时的瓶颈,必然会涉及到刑诉法、检察院组织法对侦查手段和侦查措施,甚至是侦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研究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效果,必然会涉及到如何强化检察机关监督的有效手段。这些理所当然地会推进检察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再说,检察调研和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是分不开的。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无疑是丰富检察制度、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举措,而每一次的检察理论研究,都必须以大量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在获得了大量的调研资料后,才能推进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二)分析解决问题的职能

检察调研的一项基本职能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无论是从宏观上,还是就微观上来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都是推进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一个县区,一个市,乃至一个省直至全国,在一个时期内检察工作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反贪工作,公诉工作,侦监工作以及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在开展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因素影响制约着工作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开展调研,需要我们到实践中、到检察工作第一线进行调研。然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够得以解决,工作自然就会向前推进和发展。

(三)总结先进经验的职能

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是建立在不断总结前人和自身过去的先进经验并加以学习推广的基础之上的。检察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对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检察调研,就具有总结经验的重要职能。包括整体推进工作的经验、基层和基础建设的经验、各项具体业务开展的经验,直至办理某一具体案件的侦查经验、公诉经验等,都应当及时进行总结。总结经验的过程,是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归纳提练的过程,当然是调研工作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和形式。每个检察干警都有义务对自己办案中、工作中的点滴收获进行理性思考而上升为经验,既可以避免他人在同一问题上重复探索、浪费劳动;也可以不断提高自己,一能强化业务能力,二能培养理性思考的良好习惯。对那些实践经验丰富,但文化水平不高的同志,专门从事调研工作的干警,要及时深入到他们的工作或办案实践中去,帮助他们总结经验。这样有益于他人,也有益于办案干警自身。否则,只知道案件办好了,不知道是如何办的。久而久之,这些同志也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今天能对付的犯罪嫌疑人,明天未必还能对付;今天能办好的案件,明天就可能办不好了。

(四)探索有效方法的职能

社会不断发展,检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在不断变化。检察干警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与时俱进。旧的方法能解决昨天、今天的问题,未必还能解决明天的问题;同样的干警面对同类的案件,可能昨天能够办好,但今天或者明天却无法突破。这就需要我们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研工作,要不断探索新的有效的工作或办案方法。这个过程,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研究分析过程。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和情况,分析需要解决的关键点,老的方法之所以不能解决的原因,同时要收集其他地区乃至其他国家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案,再结合眼前实际情况,方可提出新的有效方法。这个职能也只有调研能够承担。

(五)解读新颁法条的职能

每年立法机关都会有一些新的法条颁布,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也会有一些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新的法条或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如何让广大检察尽快学习掌握,此时就需要解读。专门从事法律政策研究的同志,在这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利用自身法学理论水平较高的优势,及时对新颁条文进行解析,指出新条文的关键要义以及与旧条文的区别点,方便干警一目了然。

(六)推行领导主张的职能

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检察长、与院党组的工作思路、工作主张的有效推行关系重大。首先,检察长、院党组的正确主张需要建立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前期调研工作充分,无疑会强化主张的正确性,自然会有利于主张的顺利推行。其次,领导的主张作出后,必须向广大检察干警作认真细致地解释宣传工作。解释宣传领导主张,就是要向干警说明主张的正确性,论证执行领导主张与推进工作发展的相互关系,实际上就是进一步揭示执行领导主张对开展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只要能让干警认识到这些,就可以大大提高执行领导主张的自觉性。因此,推行领导主张千万不可忽视检察调研的职能。

二、检察调研工作的作用

从检察调研工作的上述职能中,我们可以看出,检察调研在推进检察工作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检察调研是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方法。正如我们在检察职能中所叙述的那样,只有不断地发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加以认真地分析并寻求解决方案,才能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都依赖于检察调研工作。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检察调研是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方法。

其次,检察调研是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履行解决问题的职能,还是总结工作经验、解读新颁法条、推行领导主张,都是开展工作、推进工作的直接手段。

第三,检察调研是提高干警素质的必要途径。检察干警积极参与检察调研工作,一可以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素养;二可以培养干警理性工作、凡事深入思考的良好习惯;三可以促使干警勤奋学习,拓宽知识面和视野。因为调研需要他去学习,需要他去总结,需要他冷静地思考问题。这一途径,对于提高干警素质的必要性,是谁也无法怀疑的。

第四,检察调研是展示机关和干警形象的窗口。过去我们说,控告申诉部门是反映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也有人说过公诉部门是展示检察干警形象的窗口。这都没错。因为这些部门及其干警的工作水平、工作作风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但我们不应当忽视的是,检察调研也是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形象的重要窗口。一个单位学习风气浓厚,干警遇到问题多能理性思考,经验总结的多,优秀的调研成果层出不穷,这样的检察院在文明执法、干警团结、执法水平等方面都可能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一个单位经常有经验推广,对其本身就是很好的形象宣传;是否经常有优秀调研成果发表,无疑是其干警业务素质高低的重要佐证。

    三、抓好检察调研工作的关键

    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要职能和作用,使得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都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抓紧抓好。抓好调研工作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

是否重视检察调研工作,首先就要看如何认识检察调研工作。认识上去了,自觉性提高了,措施也会有力。对检察调研工作正确的思想认识,一是要全面认识检察调研工作的各项职能,充分认识到检察调研在完善检察制度、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先进方法、解读新颁法条、推行领导主张等方面的职能。不能把检察调研仅仅看成是写几篇文章,开几个研讨会议就算完事了。二是要正确认识开展检察调研的主体。检察调研不仅仅是各级检察院研究室的事,各级检察院领导和全体检察干警都有从事检察调研工作的职责。在开展一项工作之前、开展一项工作之中、完成一项工作之后,都要认真做好检察调研工作。检察机关,人人必须履行调研职责,个个应当完成调研任务。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检察调研,是开展工作的方法,推进工作的手段。但毕竟不是具体的办案业务,容易被人看成软任务。再说,提高素质也好,改进方法也罢,都是长久之计,一时难以见效。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不少人不愿意静下心来分析一些问题,总结一些经验,更不愿意动笔写就调研成果了。往往是案子办完就完了,没留下什么理性的东西;问题不能解决,也就搁置一边,不想去探索新的解决办法。有效的激励机制,应当是从经济的、精神的、政治的等多方面进行激励。对于热衷于检察调研,有优秀成果奉献的,要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并给予精神上的表扬肯定。在解决干警的政治待遇时,也要把参与检察调研的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三管齐下,干警参与检察调研的积极性一定会被大激发出来。

(三)发挥研究室职能

各级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室,是从事检察调研的专门机构,也是组织发动全体检察干警参与检察调研的职能部门。一个地方、一个检察院的检察调研工作搞的好不好,与研究室的职能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有着重要关系。各级院的研究室,要使自己成为称职的职能部门,必须发挥好以下作用:

    一是示范带动作用。专门机构里有专业的人员,各级院为研究室配备的人员应当说大多有较高的调研水平。因此,研究室应当在运用检察调研方法、多出检察调研精品等方面做出出色的绩效,为其他部门、其他干警积极参与并搞好检察调研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宣传发动作用。检察调研工作的职能、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从事调研工作的专门部门或人员首先应当有较高的认识,同时要善于并积极地做好宣传工作,让全体干警、特别是各级院的领导都能象调研室干警一样地认识和重视调研工作。

    三是督促检查作用。研究室对各部门及其干警从事或完成调研任务的进程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从事办案业务的干警及时总结2r_作经验,年初要检查各部门调研任务的分配落实情况,年中岁未要检查各部门调研任务的完成情况,以推动检察调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是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室要经常组织学习研讨活动,活跃机关的研究气氛,为干警参与研究工作提供机会;同时要积极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干警的优秀调研成果,组织专刊专栏,为干警调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寻找平台;积极与有关内设机构联系,尽可能地为干警开展调研提供学习机会、学习资料和研究时间。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民院研究室)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