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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彰显使命担当,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通过举办学习研讨、成果交流、专题党课、宣讲报告会等学习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检视整改问题,推动工作发展,作为主题教育的关键,对检视出的7个方面21条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紧扣重点内容认真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集中学习12次,党组学习和研究议题153个。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针对巡视巡察过程中指出的“法律监督不到位,缺乏刚性”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4条,把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向区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敏感案件12件次。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采取开展政治培训、主题党日、过政治生日等形式,多举措深化“党建+”内涵,提升检察党建引领力、战斗力。

强化检察政治担当。积极履行检察侦查职责,依法对大连市监狱原监区长初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犯罪立案侦查。认真贯彻国家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与区监委健全完善提前介入、强制措施、证据审查等衔接机制,对移送的职务犯罪提起公诉7,起诉了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王某某受贿案、沈阳华晨东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苑某某受贿案,努力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围绕中心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西岗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0人,提起公诉552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2人。依法严惩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损害群众利益犯罪138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办理的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重点督办的营口市何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打击了一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金额1290余万元,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3家涉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启动合规整改,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发展,真正使“带病”企业获得“司法康复”。与区工商联、区科工局在知识产权支持起诉、加强涉企案件诉讼监督、推进涉企公益诉讼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协作,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79人,不起诉117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提存保证金1306万元,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13个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聘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法治助理,充分借助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化优势,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刊发。推进“检察+网格”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域网格化治理。

三、坚持人民至上,涵养为民情怀,更加深入践行司法为民

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紧盯养老诈骗高发态势,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91人,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办理了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达2.8亿元的霍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困难妇女群体、社会残障人士、未成年人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救助案件1414人,其中救助未成年人4人,救助死亡案件被害人亲属5人,用法律保护弱者,为弱者发声。

努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群众来信来电,全部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访208落实“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疑难复杂、重复信访案件化解成效明显。聘任人大代表、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社区工作者担任特邀调解员,依托社会力量,提升检调对接工作成效。在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就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引起的犯罪促成刑事和解12人。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蔚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为依托,加强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融合监督,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础。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反诈防诈,你我童行” “检爱同行,共护花开”等活动,深化检校协作,加强法治宣传,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

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简单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到5,起诉后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37件,监督立、撤案件13件,追捕追诉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法院已审结6件,全部改判。开展对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清理,办理纠正违法案件88件。开展财产刑执行“雷霆2023”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财产刑立案不当及执行不当案件11件。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1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5件,全部得到上级院支持。提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1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6件,发出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5件,采纳率100%。妥善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纠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争议案件6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用磋商和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梯次推动源头治理,办理公益诉讼案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针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民间借贷利息所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筛选出20余条线索,向税务机关移送。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征管措施,收缴税款3.57万元,并促使某企业补充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93.08万元。

五、坚持改革创新,从严管理队伍,着力锻造高素质的检察铁军

打造“创新检察”。以“建设高品质检察院”为目标,瞄准核心业务指标正向排名、工作经验推广、办案业务竞赛、精品案件培育等,打造特色亮点品牌。围绕执法司法、社会治理和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组织研发了非法集资类反洗钱8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赋能监督。创新检察宣传方式,坚持检察故事、法治观念、热点话题、表达载体“四位一体”,“西岗检察”新媒体账号进入“互联网+检察”全国排行榜10余次,官方微博号获评全国检察官方微博规范化管理100个优秀帐号。

打造“规范检察”。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监控,发起流程监控34件次,口头预警28次。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为导向,持续推进检察业务数据研判会商制度常态化、实效化,助推办案质量、效果双提升,办理的姜某某贩卖毒品、非法经营案入选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示范性案例。发挥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和引领作用,评查案件146件,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案件36件。

打造“清廉检察”。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事例,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谈心谈话等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如实填报过问、干预案件情况129件。落实办案终身责任制,完善工作实绩考核、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等考评机制,每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通报改进,每季度组织检察干警述职评议。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配合做好4名员额检察官述职评议工作。邀请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200余人次。持续深化阳光检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865条份。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实现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主动推送程序性信息,接待律师及诉讼代理人260余人次,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33次。

一年来,区检察院多项经验做法在国家、省市层级推广,5个集体、10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8名干警荣记三等功,5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围绕经济发展大局能动履职的站位还不够高,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还不够强。二是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仍需努力跟进,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不断提高。三是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打造更高质量的检察产品还不多。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扎实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安排,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以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十个新突破”为抓手,以“争第一,创品牌,全面建设高品质检察院”为目标,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现代化高品质城区建设新篇章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压实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从政治上看”,自觉对标对表上级关于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凝心聚力顾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区中心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区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深化诉源治理。

三是司法为民排忧难,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聚焦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重点领域,不断优化检察服务供给,以优质检察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推进常态化专项监督。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建立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融合履职模式,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更有温度的司法环境。

四是履职尽责强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办案引领司法理念,推动司法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积极办理公益损害案件。

五是从严治检不停步,着力锤炼过硬检察队伍。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积极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加强新领域科技知识的学习运用,全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全面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要求我们有新的作为。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六区”发展目标,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勇当东北振兴“跳高队”、“辽沈战役”急先锋优秀队员,奋力谱写新时代现代化高品质城区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业务数据图表
































相关名词释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10,“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法院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和解:是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为减轻刑事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礼道歉、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由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的诉讼制度。

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由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在不同诉讼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的办案制度。

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企业合规考察改革工作,对涉罪企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35个月的考察期,其间根据合规计划,帮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在考察期结束后综合其合规建设情况、犯罪情节等决定是否起诉,在依法惩戒涉案企业的同时,考虑引导他们走上合法经营之路。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关于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子女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指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或者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程序瑕疵,损害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检察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简单来说,检察听证就是要搭建一个公开释法说理的平台,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等。推动“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能够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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