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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9日在大连市西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奚家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开展和队伍建设实际,积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为西岗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为实现检察工作长远、创新、科学发展夯实基础。

一、以维护西岗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强化履职担当

始终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惩治犯罪,切实防控风险,推动源头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2298人,同比分别上升13%24%,依法批准逮捕15120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8618人,同比上升15%31%,依法提起公339485人。无一起无罪判决案件,无一件因案件质量撤回起诉案件。依法办理了涉案人员60余人、犯罪数额达1.3亿元的骗取贷款案。完善与监察委的衔接协调机制,在工作中坚持“合法、顺畅、保质”,办理了大连市首例监察委适用留置措施案件,截至目前,共办理区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12人。

努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运用法律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积极推进简案快办、宽严得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4216人,占受理案件数量的42%针对轻微刑事案件,自行开展和认可当事人刑事和解,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和被害人合法权益,又教育挽救了犯罪嫌疑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辖区街道以“守护公共利益、共建美好家园、西岗检察在行动”、“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等为主题,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有序稳步推进“法治进校园”,检察长受聘担任34中学法治副校长,以普法教学工作者的身份讲授法治教育课程。在辖区中、小学开展“托起明天的太阳,西岗未检在行动”、“关爱儿童、远离性侵”等活动,增强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接受辽宁电视台《辽宁检察视窗》专题采访,展现西岗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风采。

二、以营造公平法治环境为切入点,聚焦检察监督主业

推进检察监督,努力促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把法律监督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严把入口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19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次,追捕7人。严把出口关,追诉10人,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812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建立诉侦联动监督机制,在辖区派出所设置员额检察官办公室,就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情况签署合作协议, 并统一故意伤害类、信用卡诈骗类常见类罪证据标准,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现已提前介入辖区派出所侦办案件8199人,占受理案件数量的24%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已办理完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8件。强化裁判结果监督,完成提请抗诉案件8件,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由某与大连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某某与马某借款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标的额均达近500万元。向区人大主任会议及常委会专题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情况梳理工作、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的清理工作以及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走访辖区内7个街道司法所,监督检查219名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档案,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7人,发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书5份,均取得良好效果。

三、以服务保障大局为根本点,着力推进专项工作

根据中央及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安排部署,将开展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积极全面履职,切实尽职担当。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据当前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按照工作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做到有专门机构、有工作班子、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宣传发动。牵头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双向移交、线索核查、情况通报和反馈机制等常态长效机制。压实政治责任,院党组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11次。院领导带头办案,每人均至少办理1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集中筛查活动,发现2起已结案件中存在当时在逃人员2名,已建议公安机关积极组织抓捕。在办理批捕案件过程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1件、发现违法违纪线索1件,已依法移送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2018年,批捕环节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19人,已全部批准逮捕;起诉环节受理622人,已办结36人。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依法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28件,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窃企业物资、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和正常施工等违法犯罪案件1328人。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90184人,依法惩处了非法经营、偷漏税等犯罪。筑牢产权保护屏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已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774人,办结1848人。以“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背景,举办公开庭,邀请在校学生、社区代表等160余人进行庭审观摩。出席“2018年大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并受邀发言,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效果。

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遵循上级院的指导和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通过积极摸排线索和调查取证,办理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4件;办理非法销售伪劣产品和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1件;办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商户违法经营损害公益案件10件;办理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未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损害国有土地使用权案1件,依法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合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并全部得到回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活动1次。

四、以提升司法办案水平为落脚点,聚焦司法改革

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眼于改革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队伍向专业化转型。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打造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组、监察委案件办案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组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办案组5个专业化办案组,形成专业化办案力量,提高办理同类型案件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

机制向规范化健全。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018年,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1088件,其中入额领导干部办案68件。较于去年同期,单个案件办结效率提升8.7%。严格划分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积极探索建立“放权、监督、考核”三位一体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所有在职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均已单独建立执法档案。司法改革后新型检察权运行规范有效。

管理向信息化发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对办案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检委会充分运用检委会子系统,规范会议流程,强化工作质效,督办落实反馈。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和智能终端设备,构建广覆盖、全天候的检务公开网络,强化内外监督。

五、以强化自身素质为发力点,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坚定接受区委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宪法宣誓、政治轮训、网络学习等工作机制,铸就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突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升院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党总支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委员,开展党日活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开展“读书月”和“文化讲堂”活动,邀请法律、心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授课。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办理的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例入选最高检编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重视检察理论工作,全年推出10余篇选题准、内容实、价值高的调研精品力作,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围绕“实案、实战、实效”,通过听庭评议、案件讲评等多种方式,提升执法办案本领。

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印发党组、检察长、班子成员、纪检部门四项责任清单。设置廉政图书阅览区,编写《廉政与时事学习要点》,以名词解释等方式传达时政要点,提高履职自律性。组织举行“学条规、明底线、促规范”岗位练兵考试,全院90%以上干警获得满分,对党章和廉政知识要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年无干警违法违纪、无重大执法过错。

六、以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为关键点,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汇报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加强与区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代表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邀请律师等人员参与案件公开审理,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发案单位监督。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48件,公开法律文书191份,网上律师预约服务12次。通过官方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大力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教育,更新司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筑牢执法规范思想基础。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查究不规范司法问题,考评机制将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构建抑制内部不良行为的“防火墙”。通过信息化规范办案流程和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既促进执法质量建设,又有效防止检察权滥用。利用查处案件反面典型以人为镜、以事为警,时刻保持干警执法“自律状态”。

一年来,西岗区检察工作取得了新业绩、新成效。连续第五年荣获辽宁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荣获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先进单位,3人荣记二等功、1人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检察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面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的能力和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多重改革任务叠加的大背景下,观念更新、工作模式转换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最高检察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以司法办案为核心,全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检察工作

一是聚焦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自觉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是聚焦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院党组成员领办黑恶案件制度,营造扫黑除恶斗争声势、声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稳妥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加大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企案件,规范市场行为,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坚定有力守护法治“生命线”。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强化冤假错案源头预防。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探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巩固和深化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成果,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深入推进365观护基地建设。

四是聚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力有序推动向纵深发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深化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切实建立符合司法改革要求的管理方式,努力提升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科学化水平。

五是聚焦建设过硬队伍,务实有效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常态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办案纪律和机关作风纪律贯彻落实。完善人才发现、使用和激励机制,培养懂理论、会办案、有专业、善思辨的检察官队伍。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公正司法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司法改革大局下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的推进之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依法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品质城区新局面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名词释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施行,授权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地区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法院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和解:是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为减轻刑事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礼道歉、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由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的诉讼制度。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诉侦联动监督机制:为了完善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衔接,促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互相配合,要求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在保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对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以及侦查方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侦查取证工作合法、客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检察机关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相关规定,对办案人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以及履行检察业务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所形成的各种资料。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采取个人填写与组织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由案件管理部门对执法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案件信息公开: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