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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时间:2023-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西岗区人民广场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中,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工作进行了监督。

特邀人民监督员监督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西岗区检察院不仅邀请到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从事社会法律服务工作26年的人民监督员程孝忠参加本次巡回检察工作,还提前安排检察官助理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为人民监督员参加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在本次巡回检察中,人民监督员主要采取了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参与请销假工作流程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了监督工作,重点监督了西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核查西岗区人民广场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有无未严格依法入矫报到等漏管情况、有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地等脱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对象决定佩戴电子定位装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外就医矫正对象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病例材料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核实,共查阅社区矫正档案50份、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档案5份、调查评估档案20份、外出请销假记录53人次300余条。通过将西岗区人民广场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出行请销假审批单,与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出行记录及外地住宿记录逐人比对核对,发现了涉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2件。人民监督员在巡回检察监督结束后,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监督意见:一方面是建议西岗区人民广场司法所要进一步规范对在矫对象的档案管理、日常管理和请销假管理,严防脱、漏管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是建议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调查核实相关案件线索,对社区矫正对象擅自离开执行地的行为要依法立案监督。西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已经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2件脱、漏管案件线索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开展了核查工作,办案人先后到西岗区司法局、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发挥了刑事执行监督职责,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中全程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是西岗区检察院在继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列席检委会会议等检察办案活动后的又一尝试,也是西岗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西岗区检察院已经邀请人民监督员12人,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6件次,本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档案查阅、实地走访等相关工作,不仅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全面地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履职过程和办案情况,也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今后,西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常态化机制建设,逐步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覆盖,要以“人民监督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监督员+巡回检察”、“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人民监督员+诉源治理”等多种监督模式,不断创新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方式与途径、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渠道与维度,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地与落实,以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全程监督、实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助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从“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保障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兼备、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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