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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无心”成为“别有用心”

时间:2022-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什么罪?“跑分团伙”又是什么?别让自己的“无心”,成为他人的别有用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犯罪分子收到赃款后,为了确保自己安全、增加资金追查难度,需要通过“跑分”洗钱,再转到自己账户。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而帮助犯罪分子“洗钱”的团伙就称为“跑分团伙”



“跑分团伙”中的关键角色:


“线人”专门联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人员,一般属于“团伙”的组织者,明知资金来源是犯罪所得,仍然负责牵线搭桥,帮助上游犯罪转移资金。


“卡头”负责收集他人的银行卡,交给操作人员跑流水。


“操作员”负责操作“卡头”提供的银行卡,完成资金的分流。



“线人”联系好可以“跑分”的钱后,“卡头”会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收购、租借等方式,获得他人的银行卡,交给“操作员”用于跑分洗钱,完成资金流转,一笔笔赃款被转移、再转移,最终汇入犯罪分子账户下,让资金流动的整个过程就叫做“跑分”。银行卡对“跑分”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擦亮双眼,当心“赚小钱”吃大亏。




近日,西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跑分”团伙案,有的犯罪嫌疑人刚开始仅仅是提供银行卡,后来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被发展为“团伙”中的一员,不但积极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跑分”,还按照犯罪分子指示取现、交付资金,最终被西岗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设置了“天上掉馅饼”的陷阱,利用一些人“不劳而获”的心理和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人们出租、出售银行卡,帮助完成犯罪资金的转移。随意出租、出售银行卡极有可能触犯法律,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更不能帮助犯罪分子刷脸、取现、交付,这有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步错,步步错,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身陷囹圄悔不当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脚踏实地才是真!




文字:夏彤、郭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