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提出“检察文化建设”的任务。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做出了重要指示,从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内容载体、组织领导以及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划部署。2011年6月22日,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正式成立,省级检察官文联陆续成立,现已成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曹建明检察长曾多次对检察文化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检察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是检察人员共同的精神家园。引领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建设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坚定法律信仰、弘扬检察精神、提升职业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正执法为目标,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建设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兴起检察文化建设的新高潮。”
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保障司法公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着力打造检察文化软实力,提高基层检察机关核心凝聚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一、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特点分析
(一)政治性
政治性是文化发展最普遍存在的特征,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政治性更为突出。检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二)法治性
基层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以法律为依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法治性是检察文化与其他行业文化相区别的主要特征,检察机关的设置、检察权的行使、检察职能的发挥都要以“法治性”为核心,检察队伍的建设具有着鲜明的法律专业性特点。
(三)实践性
相对于理论研究而言,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更加倾向于实践性。检察文化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建设的过程中,始终都包含了检察文化的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检察系统的一线,面对着更加广泛的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群众、技能培训、主题实践和文化教育等活动贯穿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始终。
(四)地域性
检察文化建设水平基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各地的检察文化建设依托的机构如国家检察官学院等的设置就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基层检察院开展各项载体活动也具有地域性的特点。
二、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发展模式
从“文化育检”到“检察文化建设”,主题的转变中不难看出,检察文化的发展正在日趋成熟,逐渐形成较为系统的发展模式和较为明确的发展方向。笔者试结合所在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实践,对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模式加以总结。
(一)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双轨并重
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发挥文化独特的精神感召力、思想影响力和内心驱动力,对于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西岗检察院注重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队伍建设的融合,通过开展多项载体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在满足广大检察干警文化需求的同时,培养检察干警对检察事业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班子建设方面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好民主生活会这一交流平台的积极作用,以“团结、民主、廉洁、务实、创新、有为”12个字作为领导班子的奋斗目标,从讲政治、讲党性的原则出发,搞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保持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做好全院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推进。
干警培养方面坚持落实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日常政治理论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开展“西岗检察院文化课堂”等多种方式的内部培训和讲座,鼓励干警创作包括诗歌、散文等多种体裁的检察文化作品,撰写检察文化理论文章,先后为科室和干警征订各类书籍和报刊杂志30余种。积极参加上级院及区委组织的排球赛、乒乓球赛等文体竞技活动,为检察干警提供更好的展示自己的舞台。在2012年大连市检察机关知识竞赛中,本院干警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多次组织开展西岗检察院“读书月”活动,召开读书心得交流会,检察干警畅谈国情民意和理想信念,在全院范围内引发了读书热,并将读书心得编辑成册,形成了加强文化建设、凝聚检力人心的创新模式。
(二)文化建设与基层党建互利共赢
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人员在依法行使检察权、创新执法方式、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凝结的智慧结晶,具有群体性的特点。西岗检察院现有在编党员人数已占到在编干警人数的75%以上,作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带头作用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密不可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支持和鼓励党员干警创先争优,树立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将党员干部带头做表率与检察工作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以“党员进社区”“普法进街道”等活动为载体,建立与街道、社区等单位的联系桥梁,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作为第二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基层检察机关,西岗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教育实践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与加强检察干警职业能力建设相结合,在教育学习上下功夫,从班子集中学、支部集中学、科室集中学以及干警自学四个层面着手,积极开展向郭有利、张丽萍、孙秀华等先进典型进行学习。以日新检察工作站、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等部门为窗口,深入街道、学校等单位开展共建座谈和讲座,将检察职能的发挥和检察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有效地丰富了检察文化建设的活动载体,尤其是在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联系群众、凝聚检力人心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文化建设与舆情引导相互依托
检察文化建设不仅包括检察机关内部文化,同时包括检察宣传等对外文化建设。在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的关注度在直线上升,尤其是热点司法案件,负面的舆论导向对检察文化建设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西岗检察院加强舆情引导,设有专门的网评员,负责对公众疑难问题的回复、网络动向的梳理以及热点案件的关注。加强内外网络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公开检察工作的新闻信息,营造积极的网络文化氛围,提高检察人员的社会形象,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文化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与支持度。从而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用文化的力量营造活力十足、气氛融洽、上下齐心、通力协作的和谐关系。
三、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检察机关对检察文化的定位不清晰,发展方向把握不明确。对于检察文化的定义、功能、实践路径和相关制度,并没有相对明确的概念,因而导致了把检察人员文艺创作或文体比赛等同于检察文化建设,检察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发展严重失衡等问题的出现。
二是缺乏系统性、创新性的活动载体。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群体性、专业性的工程,而当前的基层检察文化建设重点不突出,工作表层化,载体活动相对单一,创新力度不够,难以形成较为系统、规范和稳定的活动载体。
三是经费保障乏力。检察文化建设的开展要依托于物质支持,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对检察业务工作投入相对集中,而缺乏对建设文化软实力的投入,主要原因在于重视程度不够,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
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模式创新的几点看法
(一)结合时代精神兴建检察文化
所谓时代精神,即当下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弘扬的主旋律。基层检察事业的发展是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辅相承的,离不开上级院的领导和地方党委的支持。检察文化的建设要紧紧围绕地方检察工作实际,集中全院的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突出检察文化理念,宣扬社会主旋律。
(二)软实力助力检察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检察文化作为检察事业的软实力,具有着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在深化地区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好检察文化软实力在检察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以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模式创新,形成保障检察事业发展的凝合力。
(三)完善检察文化建设的管理制度
以制度的方式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领导、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加以确立,将抽象的概念理解转化为明确的制度规定,切实解决概念不明、把握不清的问题。将实践中较为成功的做法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升华和革新,逐步积淀成为特色的文化理念和发展模式。
(四)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模式
近年来,检察文化建设实践蓬勃发展,各地检察院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发展模式,如“海珠模式”、“济宁模式”、“汉阳模式”、“大冶模式”等,无不是从本地区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着眼于打造特色的检察文化理念,系统性地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载体活动,从海珠的“格言文化”到济宁的“儒苑检魂”,从汉阳的“六字理念”到大冶的“铜鉴之光”,都可以带给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很多借鉴。
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正处于发展的探索性阶段,不论是文化理念、实践路径还是发展模式,都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检察文化建设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三个方面协调统一,以塑造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根本,以形成共同行为规范为核心的行为建设是关键,以打造检察文化载体为核心的物质文化建设是基础与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高度重视文化软实力的凝聚作用,将检察文化建设始终摆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引导检察干警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检察事业中,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协调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