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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一)对大连市西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西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西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大连市西岗区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研究拟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对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五)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刑侦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七)负责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制定本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承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